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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工作先簽離職違約金 勞團:雇主剝削
要工作先簽離職違約金 勞團:雇主剝削



更新日期:2009/12/31 13:02
(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31日電)景氣不好,勞工待遇低、流動性高,部分雇主還想出要勞工先簽「離職違約金」條款,員工等於白做工。青年勞動95聯盟今天批評雇主剝削,提醒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修法遏止惡行。

青年勞動95聯盟上午召開記者會回顧2009年勞工爭議問題,根據95聯盟全年協助110件勞資爭議案統計後發現,今年勞資爭議前5名為薪資不符法令要求、雇主未依法給付加班費、雇主未依法幫員工加入勞保、工作前同意約未滿離職須給付離職違約金及假日工作未拿到2倍工資。

95聯盟執委劉侑學指出,觀察發現,「離職違約金」已成為新近雇主剝削勞工的「奧步」。

劉侑學舉例,有髮飾業者要求員工正式上班前要簽約同意離職要給付「離職違約金」,員工為求工作簽下新台幣8萬元本票,後因不滿意工作環境離職,雇主竟向法院申請執行本票;還有補教業者也以同樣手法要求員工先簽相當於2個月的工作薪資本票,員工因此任雇主予取予求。

他指出,由於雇主要求員工先簽約再工作,弱勢勞工為求有工作,往往未多加考慮就簽約,到法院可能因民法「契約兩造合意」規定,雇主佔優勢致勞工形同做白工;另外,雇主也常以「教育訓練」名義,要求員工額外上課卻不給薪水,也是變相剝削。

95聯盟說,雖然勞委會已研擬修正勞基法,將「離職違約金」項目納入,但根據目前出爐的草案內容,卻將有很大模糊空間的「專業技術培訓」文字入法,讓雇主擁有很大的解釋權。

95聯盟建議,勞委會修法應參考日本、韓國立法例,明確規定雇主不得締結離職違約金契約,雇主若認因員工離職造成權益損害,應循民法「損害賠償」相關規定求償;同時,提高雇主違法罰則、強化勞動檢查、修法建立勞動訴訟專責法庭等,確保勞工權益不受雇主遊走法律邊緣的「奧步」剝削。981231
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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